丛凑大学生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应履行的政治义务。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的。我国公民依法可以享有的政治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二、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三、监督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
时间:2021-07-18 作者:赵慧聪 来源:赵慧聪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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