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开设恋爱专用场所不可行
昨晚,中国著名性学家、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彭晓辉在重庆医科大学开展了一场性学讲座,与数百名大学生现场互动。彭晓辉认为,现在大学生谈恋爱不稀奇,但校园里每一个地方都可以说是公共场合,没有一个真正私密的空间独处,不少情侣为避免被抓现行,不得不走进黑暗的、安全性低的隐蔽处。彭晓辉称,“这是不科学的,学校可以把活动中心腾出来,开设成一个公共恋爱场所。”彭晓辉建议,公共恋爱场所可格成半封闭小单间,让学生情侣自带蜡烛、电脑、游戏来谈恋爱,既安全,又能方便学校监管。(《重庆晚报》11月13日)
按照彭晓辉的说法,所谓的恋爱专用场所,其实就是“做爱专用场所”,无非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做爱的场地,让学生安全地做爱,这样的建议,看起来是对大学生的关爱,其实是不负责任的。
近年来,我们的性学专家有剑走偏锋的趋势,他们在传授性知识的时候,不是去倡导正确的恋爱观和性爱观,而是倡导、鼓励学生去做爱。这赢得了恋爱中的学生以及其他赞同性爱自由的人士的喝彩。而对此持反对意见者,则遭到他们的反对与棒杀。结果,造成性爱泛滥,未婚先孕现象增多,结果导致女孩子不得不去做人流。甚至有十一二同岁的女孩子去做人流的例子,这对女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创伤,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诚然,恋爱是自由的,法律也规定了婚姻自由,但是,结婚却是受到限制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但是,面对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我们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内的性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外的性行为,则是不受保护的。也可以这样理解:法律鼓励婚姻内的性行为,但婚姻外的性行为,则是不受鼓励的。
早恋不利于学习,过早的性行为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即使是进入青春期的大学生,鼓励其可以自由恋爱,但是,不应该鼓励他们发生性行为。因为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说,婚前性行为都是有百害而无一例。如果硬要说有好处,那就是让学生的性得到了释放,除此以外,没有任何的好处。
性爱是情爱的升级,热恋中的青年男女,很容易越过最后的防线,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正确引导,特别是性学专家,更应该指出过早发生性行为的害处,引导恋爱中的男女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性爱观,而不是鼓励性爱,更不应该为性爱提供便利。性学家为什么不提前去疏导,引导尽量避免发生性行为,而总是习惯去弥补措施(做人流手术),难道人流对现在的女孩子的危害还不够吗?
更让人惊讶的是,性学家竟然建议再大学校园开设恋爱专用场所,这其实是唯恐天下不乱的馊主意!
时间:2021-04-07 作者:丛凑大学生 来源:丛凑大学生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