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从“绳子升级成持刀”连续抢劫七名“失足妇女”
近日,南京某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说自己刚被人抢走1万多元,该女子说自己是一名失足妇女,当晚正准备与一名男子进行性交易,谁料那名男子一进门就掏出了把水果刀……
当天晚上,警方根据线索把犯罪嫌疑人邹某(南京某大学大二学生)抓获归案,经民警审讯,邹某交代他共抢了7人,5万多元。
在派出所里,邹某说起第一次作案经过,他通过微信找到失足女冯某后,便约其进行交易,两人在床上时,邹某竟突然掏出一根绳子,并威胁她不要喊叫,否则杀死她,冯某无奈只能用现金、手机、借网贷等,凑了8000元给邹某。事后她也没敢报警(因邹某走之前拍下了她的裸照,冯某怕卖淫的事情被家人知道,就想破财免灾了)。
邹某尝到第一次的甜头后,感觉失足女也是违法行为,她们也不会报警,然后又进行了第二次作案,这次他支付了嫖资后,又掏出了绳子,将准备逃跑的刘某给困了起来,一番交流后,两人居然是老乡[擦汗],觉得眼前这个“小老乡”有点可怜,就按要求在手机上转了1万元给邹某,还劝他以后不要再做这种傻事,有困难可以来找她[晕],所以她也没有选择报警。
经过两次得手后,受害人都没有报警,使得邹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又连着作案5起。他的暴力手段也一步步升级,从最开始的绳子,到最后用起了水果刀。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鉴于其归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酌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多元。
我想说:
1、真为该大学生感到惋惜,大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给葬送了,人的一辈子也就这样被毁了,他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社会经验,成功的实施了一次抢劫,没有及时就此收手,反而一而在再而三的实施犯罪,这就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薄的表现。
2、高校犯罪呈现出逐年上升的现象。较为典型的就是以前的马加爵案例,马加爵为了报复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
3、【抢劫罪】定义和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时间:2021-04-21 作者:丛凑大学生 来源:丛凑大学生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