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主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的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各民族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满足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包括当地居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这使各族人民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有利于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能够密切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的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民族、各地区的特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时间:2021-07-24 作者:赵慧聪 来源:赵慧聪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