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见义勇为篇
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18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为见义勇为提供民事保障,但诸如“旱鸭子下河救人”等盲目行动的见义勇为方式,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害后果。所以,“勇为”亦需选取力所能及的方式方法“巧为”“智为”。倡导见义勇为,但不建议未成年人作出与自身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举动。为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见义勇为时应尽可能保存证据,如对现场进行拍摄录像、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等,一旦发生纠纷,可用较有说服力的证据还原事实经过,消除误解。
时间:2020-08-18 作者:汪俊杰 来源:汪俊杰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