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能积极倡导学习民法典,提高群众对民法典的深度认知,7月29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爱我中华”梦之队——民法中华行实践团队通过腾讯会议对《民法典》第三章法人进行了学习思考。同时,实践团队也对 “民法典中的法人”进行了交流讨论。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中: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